一、严禁违规购买、收送高档烟酒、茶叶等名贵特产;
二、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、收送、发放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等节礼;
三、严禁违规发放津贴、补贴、奖金、实物或以各种名义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;
四、严禁违规公款吃喝、旅游、娱乐、健身等;
五、严禁违规索取及收受财、物;
六、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;
七、严禁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;
八、严禁公车私用、“私车公养”、违规乘坐公务用车,认真落实公务用车改革“八个不得”纪律要求;
九、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;
十、严禁违规组织、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、校友会、战友会。